宪法草工计划
(一九五四年一月十五日)
少奇同志并中央各同志:
宪法组的宪法草工已一月九日始,计划:
(一)争取在一月三十一日完宪法草案初稿,并随将此项初稿送中央各同志阅。
(二)准备在二月半月将初稿复议一次,请邓平、李维汉[1]两同志参加。提政治局(及在京各中央委员)讨论初步通。
(三)三月初提宪法草委员讨论,在三月份内讨论完毕并初步通。
(四)四月内再由宪法组审议修正,再提政治局讨论,再宪法草委员通。
(五)五月一日由宪法草委员将宪法草案公布,全国人民讨论四月,便九月间根据人民意见必修正提全国人民代表最通。
了在二月间政治局便讨论计,望各政治局委员及在京各中央委员从现在即抽暇阅列各主参考文件:
(一)一九三六年苏联宪法及斯林报告(有单行本);
(二)一九一八年苏俄宪法(见政府办公厅编宪法及选举法资料汇编一);
(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见人民版社《人民民主国宪法汇编》,该书所辑各国宪法同异,罗、波取其较新,德、捷取其较详并有特异点,其余有间亦);
(四)一九一三年坛……(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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