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份报告比一份简短,且似乎在描述完全不同的人。
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号,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市警察局,玛丽·珍·彼德森的证词。侦讯官:卡夫卡中尉警探。侦讯证人:伦尼警官。
伦尼:位是玛丽·珍·彼德森,现在单身,二十八岁,住在南街六十二号,在本林肯市的社区图书馆班。
卡夫卡:请坐,彼德森姐。
彼德森:谢谢。底有什?
卡:是请教你一些问题已。
彼:有关罗丝安娜·麦格罗的吗?
卡:正是。
彼:我知的已经告诉你了。我收的一张明信片,就是。你我从工中带警察局,是听我再说一遍吗?
卡:你麦格罗姐是朋友吗?
彼:那。
卡:麦格罗姐搬独居前,是你的室友吗?
彼:是的,我一住了十四月。从丹佛,找不别的方住,所我让住进。
卡:你一同负担房子的费吗?
彼:是。
卡:你什候分住的?
彼:两年前啰!约是一九六二年的春吧。
卡:但是你仍保持联络?
彼:我每在图书馆碰面。
卡:你晚找方吗?
彼:偶尔才。工的候我已经见面非常频繁。
卡:你怎描述麦格罗姐的……(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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