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7年1月2日离的婚。那早晨我约在剧院门口见面。
前他我说:"丹丹,我在一生活的候是模范夫妻,所分手气气、高高兴兴的,我彼此。"我说"吧"。
他的话,我一直由衷信服。所那我挽着胳膊一同走进了人处。管人的同志眼睛瞪像铜铃一,"你俩--离婚?!"
"是啊。"我一脸笑容,生怕别人我很痛苦,或者我惋惜。
离婚我必须带着结婚证。像往常一,英达它落在车了,由我跑楼取。
剧院了介绍信。我找办手续的方。我是我的车的。一车英达就我说:"丹丹,送你一首歌吧!"
爱尽头,覆水难收
爱悠悠,恨悠悠
何无法挽留
才又你的温柔
给我关怀,我解忧
我凭添许愁
在深夜无尽等候
独泪流
说声真的爱你
说声不你
你哭着说情缘已尽
难再续,难再续
就请你给我一点点间
再一点点温柔
别一切带走
就请你给我一点点空间
再一点点问候
别再让我独难受
我哭了泪人,说一句话。
我先东城区街办处,因结婚登记是在那儿办理的。了才知离婚在中山公园面办。随即我……(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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