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厅有人主张搜查本部应该解散。刑部长三便是其中一。
“同案犯宫本信介在新干线‘光辉62号’车内被人杀害。主犯江利夫在马尼拉遭人惨杀。我有逮住江,是令人遗憾的。但他现在已经死了,是毋庸怀疑的实。既两罪犯已死,因有必继续搜查。”三坐在议席慢条斯理说。
“我反。”十津川说。
“我知你不同意我的意见。不,你调查什呢?”
“马尼拉被杀者不是江利夫。江打死了跟己长相一的人,装己被杀的模,假护照,逃往泰国、印度尼西亚。”
“照你说,矢子了掩护其兄长逃跑,别人的尸体,认哥哥的尸体了吗?”三嘲讽似的眼光瞧着十津川。
“是的。”十津川毫不示弱说。“江了使人无法辨认,故毁容焚指。”
三不同意。他据理力争:
“两月前,一日本人在马尼拉被杀。死者四十三岁,背部遭乱枪扫,且肋骨折断,四肢被铁棍打血摸糊,眼球夺眶。一无法查明死者的身份。经周密调查,才知他因外国卖春者的关系,潜入马尼拉,贪无厌牟取暴利,触犯了人的利益,因此遭了残酷杀害。江利夫与此人情况相似。……(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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