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十八章 国家主席之争

在修改宪法,关不写国主席的条文,爆了一场激烈的论战。

本,中华人民共国设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国宪法早就明文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国一任主席是毛泽东。1959年4月,二届全国人民代表一次代表议举行,毛泽东声言了集中精力考虑一些重问题,决定辞国主席职务(在此前,中共中央曾1958年冬向全党了毛泽东准备辞国主席职务的说明缘由的文件),刘少奇选二任国主席。1964年12月旬至1965年初,在三届全国人民代表一次议,刘少奇又一次选国主席。在“文革”中,刘少奇惨遭迫害,1969年11月12日晨645分,死河南封软禁。在刘少奇死,国主席空缺。

谁继任国主席呢?

按照的政治形势,有两人担此任:毛泽东,林彪。

毛泽东早在1958年就提不国主席,今年岁更了,难重新担任此职?

果毛泽东不国主席,则非林彪莫属了!

重读宪法中关国主席的条文,林彪国主席所拥有的不的权力生很兴趣。

尽管在中共九,林彪唯一的党的副主席,他的接班人的位已明文载入党章,不,副主……(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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