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夫凶。
《彖》曰:比,吉。比,辅。顺从。“原筮,元永贞,无咎”,刚中。
“比:吉”,“比”未有不吉者。比非其人,今虽吉,必有咎。故曰“原筮”。筮所从,“原”,再。再筮,慎至。“元”,始,始既已从矣,虽变,其乎?故曰“元永贞”。始既已从,则终身贞;知将终身贞,故再筮从。孰从者?非五欤?故曰“刚中”。
不宁方,应。
不宁方,谓五。五不安,求安五。
夫凶,其穷。
穷求比,其谁亲?
《象》曰:有水,“比”。先王建万国,亲诸侯。
初六:有孚,比,无咎。有孚盈缶,终有他,吉。
五皆求比五。初六最处其,无应,急比者。夫急求人者,必尽其诚,故莫初六有信。五其急求人忽,则者懈矣。故必“比”,“无咎”。是有信者,其初甚微且约,其盈缶已;因是致者,故曰“终有他,吉”。
《象》曰:比初六,“有他吉”。
言致“他”者,初六功。
六二:比内,贞吉。
《象》曰:“比内”,不……(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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