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小农经济思想”的帽子不能乱扣

最近全国人有关委员审议《子法》,一些委员该法草案中允许农户在一定条件在市场售繁子的条款提异议并公诸传媒。些意见认近年农物子市场秩序不佳,假冒伪劣子有所见,由此造坑农害农件的不乏其例。说者认:些弊端是因农户繁售子控制不严所造的,因他求取消允许农户繁售子的条文。有些人更提一观点,认达国的现代化农业在子生产、供应方面已实行专业化公司规模经营,农户的子生产销售已不经济的、落的“生产”被淘汰局。因此我国的子法不“给农经济思绿灯”,应禁止“农经济”的子生产与经营方式。

笔者《子法》本身有什意见,但却些说法感不安。诚,我知近子市场的确存在着严重的劣坑农弊。但从传媒报的案例,绝数却是官营的各级子公司所,因农户繁售子造的坑农件反鲜有所闻,因“农经济”究竟应此弊端负责任,实在难说。在有信统计资料证明劣坑农主由“农”造的情况,我姑且假定传媒中的那些报由两原因掩盖了……(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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