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捷克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捷克经济转轨评述之四

一、共同基金,是持股公司?

综所述,在“点平等”与效率改进的结合中,捷克模式投资基金摆在了一关键位置:投资基金本身的股东众化体现了点平等,基金代表众股东企业行使治理权则被是既优官营经济衙门式管理又避免“无政府”管理真空的一改革,改革被期望带效率改进。一期望了问题。节所讲的一些弊,投资基金控制的企业缺乏效率激励,基金与银行的叉控股造捷克的金融问题,等等,是表面现象。根本的问题是投资基金制度设计内在的主矛盾,即维持“平等的点”状态努力与展有效的竞争机制的矛盾。正J.E.斯蒂格利茨指的:“投资基金比它所拥有的公司本身存在着更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基金股份持有者占了总人口的很比例,因此股东基金管理的影响几乎零”。 [1]

由众股东无法参与管理,投资基金实际管理工是由基金人另设的“投资公司”运的。公司与投资基金(实际就是与众股东)订立管理合同,承诺基金运的一定绩效并此条件收取管理费公司的利润。但基金运的绩效与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绩效有弱项关,因在……(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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