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益业展史的西方模式
两“三部门”观
“三部门”(third sector)一概念果按它的提者T.列维特等人(Levitt,1973)的定义,即非公非的、既不是国机构不是营企业的三类组织,那末它就应该是古已有的现象。因无论中国是“西方”抑或是任何文明区,国(政府)与企业外的人组织形式是古迄今类繁的。且严格说,“民族国”在西方被认是近代现象,在中国固“国”早熟且形了前近代世界罕见的官僚机构,但其组织的达不与现代国相比。“营企业”的严格定义几乎适资本主义代,其广义的所指尽管见古今中外,毕竟近代繁荣。所从逻辑讲,定义的“三部门”应是代越古、社越“传统”它就越兴盛才。我的祖先(西方人的祖先一)活动在“衙门与公司外”的形形色色的组织──宗族、部落、村社、教、帮伙、行等等──中的候,实比今的人。就是在加附加条件(必须是提供“公共产品”的组织等)此:毕竟那代果有“公共产品”的话,恐怕更不指望衙门与公司提供的。
,通常人是“三……(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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