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提审期在午一点始。一段犯案经、情况进行了再确认。志木盘算着,在四十八内梶聪一郎押送检察院,就“案”的询问将花许间,所应尽量先写笔录报告。
不面坐着的梶聪一郎有任何变化。助手山崎一既往忠职守。有栗田生了变化。似乎药病除。不仅入的脚步声放很轻,就连写字的声音像有意识在尽量控制着。
不,最有平常的许是志木己。
从梶聪一郎的获了几情报。他利早饭的间仔细查了警务科搜集的资料,是何利些资料。
提审本身就是结论在先。先设一“陷阱”,嫌疑人往“推”。次却不见何处“设陷阱”。果有的话就是“在歌舞伎街与某女幽”。在梶聪一郎的那双清澈的眼睛面前,“设陷阱”又显很不合实际。
就像是一次被警务部缚住了手脚的提审。限是午七点。
志木感口像有重物压迫,焦躁烦闷气体般膨胀着。
午三点。询问由“案件”转“案”,内容却仍处摸索状态。
“是啊,痴呆症是很怕的病啊。你妻子才五十一岁吧?”
“是……就像晴霹雳。”
“我……(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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