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纸,信封同的字迹写:
“长期向您借的东西,我现在给您。称是您外孙的遗物,所必您一定很伤,但是我工的职责,恳请您原谅。
就在昨,我署了最终报告。先结论向您汇报一,次的火灾经认定,似乎是一由火不造的故,火的源头是位一楼中间的雅的书房。些空气干燥,因此引的火灾频频生,相信夫人您知晓一二吧。
但请恕我直言,就人的观点,我却不认同结论。几疑问在我头久久不散,其中一点是,在那火的房间现了一一斗的灯油罐火烧留的残骸。
关一点,我就向夫人您阐述吧。
据说,雅嫌特室取灯油灌入暖炉麻烦,所经常在房间备有一灯油罐。
我从您的原庭保姆那了同的证词。
点,我却怎弄不明白。从火烧的遗迹判断,雅的书房应该放着很笨重又漂亮的具电器,在此富丽堂皇的房间,放一像灯油罐此煞风景的东西,就算在一不眼的角落,是很难象的一件情。
说实话,今我依抱着我最初的观点,或许夫人您听不吉利……(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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