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利益的存在,是中外资本合的基本前提。但身利益最化的追求,使合资企业既与市场博弈,同常常不不面合资双方彼此间的博弈。案例颇此注解。
8月2日,国百公司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仲裁院提仲裁,求终止与在四川设立的合企业——四川百乐饮料有限公司的所有合合同协议,并求合企业中方就其违规行给予经济赔偿。百(中国)称,仲裁申请就收了受理的回函。
在份仲裁申请中,百公司提终止的合同包括:商标特许合同、浓缩供给合同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现在的中方合企业的合合同。就意味着,百公司同四川百“恩断义绝”,终止一切合。
四川百的直接反应是:“非常欣赏将争议提仲裁的做法”,认“依照合同,在百(中国)执意拒绝采协商、董讨论解决争议的方式外,仲裁许是明辨是非曲直的一理智选择”。四川百在给百(中国)的回函中坚称:“尽管是百(中国)的选择,但相信它是有悖百乐公司在华的根本利益的。”
四川百将回函同抄送给国内各百乐灌装厂中方负责……(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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