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逻辑思就形式论有三方面:(a)抽象的或知〔理智〕的方面,(b)辩证的或否定的理的方面,(c)思辩的或081一部逻辑肯定理的方面。
〔说明〕三方面并不构逻辑的三部分,是每一逻辑真实体的各环节,一般说,亦即是每一概念或每一真理的各环节。它全部被安置在一阶段即知的阶段,是,则它便被认彼此孤立,因不见它的真理。
我此处所提的关逻辑的规定部门的划分,在现阶段同说是预拟的历史的叙述。
§80
(a)就思维知〔理智〕说,它坚持着固定的规定各规定间彼此的差别。与方相立。知式的思维将每一有限的抽象概念本身存或存在着的东西。
附释:我说思维一般或确切点说概念,我目中平常总是指知的活动。诚,思维无疑首先是知的思维。但思并不仅是老停滞在知的阶段,概念不仅仅是知的规定。知的活动,一般说是在赋予它的内容普遍的形式。不由知所建立的普遍乃是一抽象的普遍,普遍与特殊坚持立着,致使其身同一特殊的东西了。知它的象……(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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