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但是,果我的主结论,是人主义的秩序一定依据抽象原则的实施,不依据具体秩序的实施,那就仍有解决我解决的有关一般原则的问题。人主义秩序体强制力量的运限制在一方式,但它设计的一套最有效率的规则仍人类挥其独创精神提供了无限广阔的领域。且,尽管在绝数的情况中,解决具体问题的最办法必须依赖经验,但是至些规则的理特征及内容,我仍从人主义的一般原则中量的东西。首先,有一我已经讲的重推论,就是说,由人在制定己计划使些规则做依据。因此就应该它设计长期有效的规则,由的或人主义的方针政策在本质一定是长期的政策,目前的尚——强调短期效果并且“从长远我消亡”的论调证明其合理,必导致适应眼前特殊环境的秩序的依赖,不是依赖依据典型情况所确定的规则。
,建立一合理的法律制度,我需并且从人主义的基本原则中了比更加明确的帮助。努力使人通追求己的利益尽其他人的需贡献,不仅仅产生了“人财产”的一般原则,且有助……(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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