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4月25日,清国最高法院(法部)按照法律程序,庭公审理汪精卫行刺未遂案。
刺杀国最高领导人载沣的案件,竟公审,不由让人感觉:立宪派的温改良主张许真有实现的。
负责审理行刺摄政王一案的是肃亲王善耆,就是前文我提的告袁世凯黑状的爱新觉罗·善耆,川岛芳子爹,任民政部尚书,统领全国警察机关。
案件的审理程异乎寻常的简单顺利。
炸弹、电线等物证一摆,人证铁匠铺老板一场,黄复生就主动认罪了:是我做的,那叫汪兆铭的是我的跟班,他不知情,不关他的!
汪精卫则是说的:我叫汪兆铭,我所有的政治主张表在《民报》,就不说了。我所刺杀摄政王,就是了振奋人。黄复生根本不知我干什,他是冤枉的。我在一相处月余,他现我的行诡秘,就了疑。所在他的善意提醒,照相馆的工人员怕受牵连,均辞职。你搜查照相馆的候,我听人说照相馆了,急忙查,才知情败露。我不忍连累无辜,急忙往我租房的方赶,准备留书证明黄复生是清白的。走呢,就被你逮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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