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仲裁委员收江苏华源一份落款2月4日的《答辩兼反请求申请书》,11日仲裁委员始材料转寄给丰原。
14日,金鼎所收材料,感问题严重,有方找问题。
原华源新请了一名代理律师段慧,严律师是法律界着名的缠讼高手,一址战已经金鼎所累坏了,段律师更是缠讼师,段师草的份材料,充分展示了顶级缠讼师的才华,通胡搅蛮缠、无中生有,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目的是攻守、反客主。
《答辩兼反请求申请书》
……
特别声明:
贵委员已2003年12月22日做申请人RT公司具有本案主体资格的决定,鉴注册址属章程的绝记载项,是经政府审批的重内容,本答辩人在尊重贵委员决定并在此基础进行我方答辩反请求的同,继续保留我方的异议。
答辩与反请求:
1.EA与RT的转让行无效,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
2.将合同9条2款4项中EA享有的股权比例由28.6%调整1997年股份重组前的12.6%;将9条2款1项江苏华源的股权比例由42.05%调整重组前的53.93%(包括我方转让给新兰公司的2%的股权);
3.2002年8月20日合营公司章程16条合同13……(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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