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2:40庭,舌战继续进行。
段慧:一,关概念。
1.外经贸部批的是股权转让,实际是股权额度转让。
2.股权转让怎有价呢?正是因股权额度转让,EA受让额度候你拿钱。
股权转让与增资不矛盾,增资是说EA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因合同明确EA你资位。你果说股权转让不应该增资,是不的。
在合同条款中很明确,甲、乙、丙已经资完毕,EA你增加注册资本,另外资本公积,所EA是溢价方式取16%股权。
与1995年EA资1000万元件有关系,果有关系,合同就应该写甲、乙、丙、丁已经全部资位,方所说不符合合同条款约定。
从法律、理、情理,你1995年一次资,你不拿两次。
因此,我认1997年所谓的股权重组协议,根据现有合同章程明明白白的约定,它是一股权额度的转让,EA应该增资,表现在两块,必须在1997年6月底位。
二,1997年份协议1994年内部协议是有关系。
你说有关系,你在合同中找,1997年批复中有说有哪两前提条件。因此,我认EA增持的股权有资,1994年内部协议与1997年重组协议联系在一是……(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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