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是在案现场的遗留物品做了量调查,才逐步搞清罪犯所做的准备工的。
罪犯在四现场总计遗留一百五十三件物证。其分布情况:一现场九十八件,二现场一件,三现场十五件,四现场三十九件。罪犯遗留物品数量是本案的特征一。特搜本部此非常重视。在罪犯遗留物品的制造者、流通渠及罪犯获取的途径等的调查花了很力气。
在些遗留物品中,被留在一现场的“白色警摩托车”堪称“物证的宝库”。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罪犯其偷的蓝色“雅马哈350RI运动型”摩托车进行了伪装。首先,罪犯将车体喷漆涂白色,拆车前方原所装的挡风玻璃,并且仿照警摩托车的式在车手处安装了两红灯。
此外,罪犯在车手的右方安装了晶体管扩音喇叭(简称扩音喇叭),并且喷涂白色的饼干盒装在车尾部货架充放文件的箱子。
一始,特搜本部认摩托车的伪装改造工做非常精细,因此断定罪犯应该是从汽车修配维护或销售等工、具有汽车修理方面经验的人。是随着警视厅科检查所(简称“科检”)车辆鉴定工的展,人才现,似很难的伪……(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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