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现场找的遗留物品中,有一件是非常重的物证,那就是烟筒。
该烟筒呈圆筒形,长十六点六厘米,直径三点三厘米。经调查现,罪犯先是在烟筒的表面包了一层纸(该纸张源六八年七月份的无线电杂志《电波科》的附录“电视配线图”),再缠黑色棉带,最绕红色透明的塑料胶带。
罪犯了使烟筒更像被人装在车的炸弹,了面的方法:先拆两磁铁吸附器,将其中的磁铁取,与两片铁片叠在一,八号铜线绑在烟筒。一,烟筒便吸附在汽车的底盘了。但在案日,由正雨,车子底盘是泥浆,因此烟筒吸附不是很牢,结果掉落在路。
该烟筒的调查结果:该烟筒产六八年八月,型号“hiflare5”,生产商是位横滨市保土谷区佛向町的日本炸药公司保土谷工厂,总计生产了四千一百九十根。在东京市内的流通情况是:位中央区日本桥的枪械店,每根六百日元的售价,向各汽车零部件商店加油站销售了约两千根。
同,关机动车必须安装烟筒的规定,是在案的二年,即六九年的三月才始实施的。因此,在案前,市场的烟……(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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