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次重的证,法庭休片刻,全体法官返回座位,爱德梅又被带庭。脸色苍白,虚弱不堪,勉强困难走给准备的扶手椅前,表现巨的毅力无比的镇定。
“即将向您提的问题,您信平静气、毫不含糊回答吗?”庭长问。
“我希望够,先生,”回答。“不错,我病初愈,恢复记忆力才有几;但我相信完全复原了,我的头脑并不感混乱。”
“您的姓名?”
“索朗日—爱德蒙德?德?莫普拉,”说,又轻声补了一句:“爱德梅?西尔维斯特斯。”
我头一颤。说句不合宜的话,眼神显一异的表情。我就进一步说胡话。我的律师吃了一惊,带着惑不解的神态望着我。爱德梅在病初期期已养经常复述两字的习惯,除我外有人懂名字的意义。幸亏,是的官的最一次失调。摇了摇丽的头,像驱散一些纠缠不休的思;庭长两难理解的字说明,既蔼又端庄答:
“什,先生;请继续提问。”
“您的年龄,姐?’
“二十四岁。”
“您是被告的亲戚?”
“我是他父亲的堂妹。他是我堂兄所生的儿子,我父亲的侄孙……(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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