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有法,梦幻泡影,露亦电,应是观。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
——佛教 《金刚经》
我叫邓哲,33岁,是法医,在城市班4年了,此前在另一城市工了7年。我的记忆力很差,果你本笔记,说明我它弄丢了。它我很重,麻烦您它给我,笔记本的首页有我的电话联系方式,谢谢了。
说实话,我前是从不记笔记的。因我认,人办法回,所无需回顾前的日子,写笔记了毫无意义的。
不怕老实说,我认笔记是一在黑暗中将己光了的行!果不慎遗失,则像祼露突有人灯,让人遮掩习惯了的某些隐暴露无遗!
直生了一些情,或者说己被某些情所改变,我才有了写笔记的习惯。
一直,有一声音在焦灼喊着:“你必须给我一待!”声音有是男声,有是女声,像是高原的,像是刘嫣的,更像是陈娟的,或许是那些我所见的有名的、无名的,新鲜的、腐败的,那些似乎早已无法蠕动的嘴巴的!但最,我才现竟是己喊的,究其所,是另一我在某隐秘的角落焦燥不已:“你必须给己一……(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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