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尼·肯德尔一跳警车,一举着枪冲进胡同。处是雪,所很容易追踪逃跑者的足迹。他很熟悉周围形,知那是一条死胡同。他寻找的人逃不了。
“我是警察!”他喊。“举手!!”
有回答,有穿胡同的风声,及一走投无路的人绝望的呼吸声。肯德尔听己身拉辛警官的脚步声,知他已掏手枪。他寻找的那人砸碎了街一酒店的橱窗,抢走了几瓶杜松子酒。现在,他逃不掉了。
头顶,一轮满月突从云中钻,整胡同照一片蓝白色。约翰尼·肯德尔,他追踪的那人就在前面二十英尺处,他举的手中有什闪闪亮的东西。约翰尼扣动了手枪的扳机。
甚至目标倒向胡同尽头的栅栏,约翰尼仍继续枪,直惊讶的拉辛冲,打落他手中的枪,一脚它踢。
约翰尼有等待部门的调查。在四十八内,他辞职离警察局,并驾车向西驶,跟他一的是一位名叫桑迪·布朗的姑娘,他本计划在一月内结婚。即使是桑迪亲密的人,直汽车三百英,他才愿意谈论此。
“他是一老酒鬼,游手闲,整就知喝酒。他砸破了橱窗,偷走了杜松子酒,就……(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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