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住盛唐社情态,最亦从几项制度方面。
唐代士人身,分三途:一生徒,由馆。此沿汉代博士弟子制。二乡贡,由州、县。此沿汉代郡国察举孝廉制。三制举。此沿汉代贤良方正制,标目求才,由子亲临试。州、县贡举又分诸目,最著者有秀才、明经、进士。外有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元礼等诸。贡举每年一次,求身者所集中。制举无定期,不常有。馆往往有名无实,其生徒亦参加贡举。尤“进士”科盛。
“秀才”须高才博杰始应。贞观中有举不者,坐其州长,由是此科遂绝。“明经”试帖经记诵,士人不贵。
贡士怀牒列於州、县。
贡举北魏已推行,齐、隋选置由请讬,议者“与其率,不若举;与其外滥,不若内收”。是罢州、府权归吏部。
集试於中央。
初属吏部考功员外郎,员外郎望轻,遂移礼部,侍郎主。在元二十四年。
一制度,亦像举尚书六部制及州、县划分制度一般,同世所遵,直清末,不改变。
此制意,在一客观的考试标准,此项标准,一则求其公平,不容舞弊营。二则求其预备单纯与统一,减免经济限制,使贫民亦有……(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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