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999-1062),字希仁,生宋朝庐州(今安徽省合肥市)东县解集乡包村。圣年间进士,历任理监、建昌知县、转州税监、长知县、端州知州,迁殿中丞,监察御史。任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士、权三司使。1061年任枢密副使。知封府,廉洁著称,执法严峻,杜绝吏奸,不畏权贵。
其父包令仪是进士,任七品虞部员外。1027年,包拯29岁考中进士,初授理监、建昌知县。由他的父母年已高,包公便弃官在奉养双亲。数年父母相继世,他父母葬城东,在墓旁守孝三年,居长达十年久。
1037年,包拯39岁重登仕途,任扬州长知县。次又端州(今广东肇庆市)知郡,任监察御史、直士、枢密副使等职,1062年在封病逝,终年64岁,死谥孝肃。遗著有《包孝肃奏议》。他在端州任职期间,功昭百代,政迹赫,挖井取水、筑堤防洪、荒耕、展农业、储粮防饥等等,至今人所敬仰。现今肇庆市遗有包公、包公井、七星岩题字等等古迹,寻包公年风采。“包公掷砚化砚州”等等故更是人所称,世代相传。
他在38岁写一首诗,此正在守孝期间,未登仕途。“清治本,直是身谋;秀……(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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