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第四十四章 明代之教育制度

明太祖重视教育,重视办校,因办政务非读书人不。其贡举制十分完备。

据《永乐典》记载,洪武八年颁校贡举制度,各方分办两校:一是府、州、县办理的舍,有定额,每供应生员饮食;一是乡办舍,每三十五办一“社”,生员有定额。

府、州、县所招收的生官员子弟及普通百姓子弟优秀者、年十五岁、读“四书”的合格。科目有经、史、礼、律、乐、、算等项。每月有考,考三年一次。绩优秀者,先送行省,再选拔最优者送至京师,妻子随行,负责一切费。由子召见,分科擢。其任职务有御史、知州、知县、教官、经历、县丞、部院书吏奏差、五府掾史等。

至乡舍教师,由郡守县令选择有行者担任。乡亦三年一考,师生均有升级制度。明代办校,其盛况超了唐宋期。

明代府、州、县各方均办儒,全国教官共四千一百余人,弟子无数。生员不入则不参加科举考试,即是校与考试两制度融合一,比唐宋期更进步。明末,此制度已渐废坏,实在十分惜。

至国子监生,相今日京师国立生毕业分诸衙门先习吏,亦……(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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