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从两汉明清,皇权政治与官僚政治一直在相互较量,相权一直在被限制削弱,其实并不尽。真正取消相权是在明清,结果是明专制清独裁。两汉宋元则更着眼分工:汉是行政、军监察,宋是行政、军财政,元又回行政、军监察。
方式,谓“寓分权分工”。
特殊的是隋唐。
隋唐更重的是权力的制衡非职责的分工,一点唐太宗说非常明确。他说,中书省草的法令,门省一定认真审核,因有谁是绝正确的。果顾忌人恩怨脸面,做民怨沸腾的错误决策,那就是亡国政。
无疑,是清醒的认识。
更难的,是有制度的保证。
首先是逐步取消了尚书省的决策权。尚书省资格老,人员,权力,又是执行部门。果参与决策,其实有相的言权。知,就连六部尚书,与中书门的长官平级(均正三品),更不说尚书令仆。他参加政堂议,倘若从己的部门利益,岂不麻烦?
有让他靠边站。
就立法与执法、决策与行政分离。部门利益无法在决策层体现,中书门放手脚。但,有执行部门的参与,中书门的决策不离实际?草法令……(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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