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新政权 三、集权

相权与皇权的矛盾,由已久。

矛盾是从汉武帝始的。帝国制度创立初,统治者或重法术,或贵黄老,主张君主无、臣僚执政,因此皇帝宰相的责权利很明晰:皇帝是国元首,象征着的统一主权;宰相是政府首脑,由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夫)分别执掌行政、军监察权,实际管理国,并向皇帝负责。相府皇宫各就各位,不相混淆。

制度让喜功的汉武帝不满意,是司马魁的内朝架空丞相首的外朝,皇帝实际集国元首政府首脑一身。做法皇帝的求很高。皇帝果由原因不具备执政力,权就落入外戚、权臣甚至宦官手,汉帝国最终因此灭亡。

隋唐吸取两汉的教训,重新建立了宰相制度。相权仍存在,但被分割决策、审核、执行三环节,应产生了中书、门、尚书三部门。中书门合政堂,称政府,取代两汉的相府。政府组人员是有权参加政堂议的“同中书门三品”或“同中书门平章”。他是宰相。不像西汉,丞相、太尉、御史夫有一人。

换言,汉有国务总理,唐有国务委员。

显,唐代制度设计的目的是分割削弱相权,实际情……(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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