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32年6月18日午,奥利韦奥·卡斯塔涅达奥克塔维奥·奥维埃·伊·雷耶斯始捕杀野狗。胡安·德·迪奥斯·达比希雷夫那条名叫“医神”的狗就最一牺牲品。两人熟切块儿,沾马钱子碱,给野狗毒。件在几位证人向莱昂区刑法庭首席法官提供的证词中充分证明。
一份证词是由阿莱汉德罗·佩雷拉先生提供的。此人62岁,已婚,系退役军人,任莱昂警察局局长、国海军陆战队爱德华·韦恩尉的秘书。佩雷拉因患半身不遂,身体虚弱,在病榻证。1933年10月14日,他说:
我记概是在1932年6月的一,午10点钟左右,见习律师奥利韦奥·卡斯塔涅达·帕拉西奥斯奥克塔维奥·奥维埃·伊·雷耶斯韦恩尉的办公室。我知,两人逗弄人,爱玩笑,处惹。不,涉及法律警务方面的,他是懂规矩的,不警察局。
韦恩尉不在办公室,他一边等尉一边证人聊儿。除了其他问题,他谈及民水涨价问题,件惹居民情绪激动;有处是野狗的问题。证人认《记报》呼吁准许有责任的市民使毒药是很有理的。谈,他……(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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