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说不是一医疗纠纷,因行医的人根本有医师执照。
在我国情况叫非法行医罪,但是案件给了我太的无奈……
那一早县的一法医同行打电话,说有案件帮忙,平就挺熟的,我说什,就答应了。
一路风景不错,他所在的县本就是一国级风景区。
一路我有说有笑觉久就了,先是了解卷宗,是一卫生局转的案件,一位外民工的因经济问题人诊所给老婆接生,一生孩子就死了,接生婆见情况连脐带剪就跑了,幸运的是人马转医院抢救了。
民工晚就告了卫生局,卫生局一查有行医执照,给民工做了一询问记录,二一早案件转了公安局,因涉及刑犯罪,卫生局无权管辖。
公安接报案是首先做鉴定,医疗行死亡结果间有有因果联系,是不是构犯罪,果构,马抓人;果不构,那是一无照营业的问题,仍归卫生局管辖。
(你晕了?我晕!但是办法,执法者不依法行怎办?)
我叹了一口气,做的是不我待,马动手!拖越晚,罪犯就跑越远!
(晚接生婆就跑了,公安无法在……(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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