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有一段间,我人际关系比较困惑,读了不少相关的书,它差不谈了一原则:
不人。
句话的意思是,在一关系中,果方做错了一件,你坦指方做错了件,但不因件否定人。
听,是简单的原则啊!,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了解越越深,我越越明白,是很难做的一点,太的人因一件“坏”的生全否定一人。
并且,最难做不人的,是一些特别理主义的人。你他相识的一始,他你特别,你的优点,一些你本不具有的优点加在你身,将你形容少有无双,白玉般无瑕。,一旦现你的一缺点,他就你全盘否定,激烈攻击你,仿佛你人立即变了一无是处的伙。
非黑即白的绝是非分明的状态,其实是最幼稚的状态,是婴儿在3月前所必处的状态。
我习惯认,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他的面子越越重,人应给予尊重,一孩子,什不懂,他的面子是不必太尊重的。
,现代理认,一孩子越,我越耐呵护他,因越的候遭遇的伤害越……(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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