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法律社的约束与平衡是越越重了。
在数公众眼中,代表着法律存在的不是国整的法制系统,不是检察官,不是法官,是在社生活中着更制衡的警察。我是庞集合体中一的分子,法律所代表的正义与理寄予了无限的期望。
在执法者眼中,公众却是一潜藏着犯罪的冲动与萌芽的群体,是一滋生罪犯的温床。但是,社所需的最的善良,最质朴的正义存在群体中间。
正是因一二重,他(我?)与警察间就形了一微妙关系。一方面,警察在任何场合的现,给我的理一强烈的有关安全的暗示。尤其是公众聚集的场所,警察的现总给数人带一安全感。警服的绿色就像一帖灵的抚慰剂。最近某警察已换了装的城市,被朋友请了一场足球,进了球场,一外人,面本土球迷的疯狂,少有些不安。朋友跟我声嚷嚷的候,我不敢声应答,因怕露外口音了。是声问:警察呢,怎球场维持秩序的尽是保安?
朋友很惊讶:保安?傻吧,警察换装了。
报纸,知不止我一人换装的警察了保安。……(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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