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真相被证实的部分真相间是有差别的。其实是塔尔斯基 哥德尔定理做的一推论,”塞尔登说,“了,法官、法医、考古早在数前便已知一点。我思考任何犯罪考虑两的嫌疑人。他双方知关键的部分真相:是我或者不是我。但法律不直接真相;必须经一条艰苦曲折的路收集证据:审讯,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指纹,等等。有许情况因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嫌疑人有罪,那嫌疑人无罪。实际,哥德尔在一九三〇年他的‘不完备定理’所验证的恰恰是在数中现的情况。溯亚士德与欧几代的验证真理的机制,数赖豪的证实真理点、在确凿无疑的最根本元素的基础一步一步严格按照逻辑推导结论的方法——就是我所称的公理化方法——有候是不充分的,就同运法律中有不靠、不确定的标准一。”
塞尔登稍稍停顿了一,侧身邻桌找了张餐巾纸。我他在面写某公式,但他是迅速抬手擦了嘴角,接着说:“哥德尔指,即便在最基本的算术层面,有一些命题从公理的角度是既无法证明无法推翻的,它超了形式机……(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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