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士麦那)
在欧洲,杀的人,法律制裁非常严厉,说是再一次将他处死。人毫不顾全杀者的体面,将他在街拖拖 ,羞辱他,他的财产充公。
伊邦,我觉法律是很不公的。我受痛苦、贫困、蔑视等沉重的压迫的候,什别人不让我结束我的苦难,残忍剥夺了我己手中的救药 ?
社我已经不愿参加,什我替它劳动呢?什我遵守不我同意制订的公约呢?社是建立在互利的基础的,是,社我了负担的候,谁又阻止我离弃社呢?给我生命,是一恩惠。所,生命已经不其恩惠,我将它退:因既不存,果亦废。
假我不丝毫庶民的利益,难君主仍我做他的庶民?本国的公民难求不公平的处置:愿他有,不管我灰绝望?一般的舍恩施惠者有所不同,帝难罚我接受我已了不堪的重压的恩惠?
我生活在法律,不不顺从法律。但是,我已不在法律管束生活,法律束缚我吗?
有人说,你就扰乱神理。帝将你的灵魂与体结合在一,你它分。因此你违反神意,抗拒神旨。
是什意……(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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