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情不同,科研究的展果在不断进步,所各国在各期有着各的脑死亡鉴定标准。世界许国是采“哈佛标准”或与其相近的标准,我致了解一其中一些标准。
国哈佛标准(1968年)
1.感受反应丧失:外界刺激内在需完全无知觉反应,甚至最强烈的疼痛刺激不引音、吟、肢体退缩或呼吸加快等
2.肌运动主呼吸消失:经医生观察至少1,关闭呼吸机3分钟,仍无主呼吸
3.反消失:包括瞳孔光反应消失,头—眼反及眼前庭反消失,瞬目运动、吞咽、呵欠、音、角膜反咽反消失,各深浅反消失
4.脑电图示脑电波变平或等电位脑电图(脑电活动不超2微伏)
5.所有述表现持续24无变化
6.排除低温(体温低32.2摄氏度)中枢神经系抑制药物(巴比妥类药)的影响才确立英国皇标准(1976年)
1.必条件
(1)深度昏迷,因排抑制药物、原低温、代谢内分泌紊乱引的昏迷
(2)因主呼吸不足或停止需呼吸机维持(排除松弛剂或其他药物所致的呼吸衰竭)者
(3)确诊不逆的脑部器质损害
2.确诊试验所有脑干反均……(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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