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厄姆在南加州曾经是橄榄球队的中卫,但却始终一流队员。一段不走运的历史就像特征一与他紧紧相随。他似乎总是错重的晋升机,一直在警探的位置原踏步。他从一处调另一处,就是有找一适合他的方,有找一跟他很合的搭档;他说话锋芒毕露,在局长办公室,处处树敌。今他已39岁了,晋升的机日渐渺茫。他经常觉忿忿不平,动辄火;他已经始福——身体变臃肿。他总是惹别人很不愉快,所不讨人喜欢。他认恪守正直,就必一失败者,是谁不同意他的观点,他就谁讽刺挖苦。
“身衣服真潇洒,”我走,他我说,“你真帅,彼。”他煞有介指头弹了弹我的衣领,像面有灰似的。
我有答理他的话,门见山问:“情怎啦,汤姆?”
“你些伙计应参加的晚,不是执行公务。”他转身与康纳握手。“你哇,约翰!你从被窝拖是谁的主意?”
“我不一。”康纳轻描淡写说。
“是弗雷德·霍夫曼让我带他的。”我解释。
“见鬼,”格雷厄姆骂了一句,“你在儿……(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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