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世子判例
——谁是理人
——腹诽判例
——约法三章
“原定罪”不呢?听倒是相取的,但实行尺度何握,就是难题了。先一案子:
甲、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佩刀刺乙,甲即杖击丙,误伤乙。甲何论?
或曰:殴父,枭首。
论曰:臣愚,父子至亲,闻其斗,莫不有怵惕,扶杖救罪所诟父。《春秋》义,许止父病,进药其父卒,君子固赦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坐。
某甲某乙是父子俩,某乙(父亲)某丙了争执,动手了。某丙是狠角色,一言不合即拔刀相向,某甲(儿子)一爸爸危险,赶紧抄棍子雷霆万钧势直击某丙,真气鼓荡处棍风飒。说迟,那快,棍落处听一声闷哼,偌身躯栽倒尘埃。
问你了:某甲应该怎判?
——不是跟康买杀人案的情况差不?本着“亲亲”判不就结了?
不是的,某甲那一棍子,力气着实不,准头实在太差,敌人打着,砸的是己的爸爸。某丙拿着刀纳闷呢:快的身手,我一刀刺呢,他棍反倒先至,不就是传说中的五郎八卦棍吧?
就算十功力的五郎八卦棍敌不国法,……(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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