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2〕虽说经我“校阅”,但历仅听讲的同熟识的友人的品,有商酌处,余者但就笔误或别原因,间或改换一二字已。现又觉此举动,亦属,所不再通读,亦不更负“校阅”全部的责任。特此声明!三月二十二日,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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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刊一九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北京《民众文艺周刊》十四期。
〔2〕指《民众文艺周刊》。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九日在北京创刊,《京报》的附刊一,荆有麟、胡崇轩(频)等编辑。十六期(一九二五年四月七日)改名《民众文艺》,二十五期(一九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改名《民众周刊》,三十一期(一九二五年八月四日)
改名《民众》,一九二五年十一月至四十七期停刊。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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