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後,是五月一日,孔立夫被傳受審。是軍法庭,舉行,並不公開。屬不席,但是傅先生堅持庭。警察局長為原告。警察局長已經仔細過文件,準備了一份措詞慎重的報告,使控告不致於過分嚴重,這是由於馮舅爺暗中這位警察局長接洽安排的。立夫的案子先審,陳三環兒在候審室中等待。
法官矮軟弱,身著軍服。傅先生在一旁坐著。初步儀式後,法官唸訴書。
「孔立夫發表文字攻擊政府、提倡異端邪說,惑亂民,並對勞工寄予同情,不無共產黨徒嫌,由其人住所及他處獲文件,顯見思混亂,對孔教學說時衛護,時詆毀。各項,將逐一查證。一,三月二十八日發表文字一篇,攻擊政府殘殺學生,措詞無禮,甚至辱及教育主官。本庭知悉汝身為教授。」
立夫回答:「庭長先生,我譴責埋伏襲擊學生,寫文章時,持此譴責態度,現在的法並未改變。」
「但是你似乎為遊行的領導人物辯護。你知,他們是共產黨,許是國民黨,兩者是一樣的。」
「庭長先生,我不知他們是不是共產黨。我知學生遊行是於愛國。我外甥女兒是個女學生,十六歲,被槍殺。我是屠殺的證人。但是庭長,我並沒寫文章攻擊現……(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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