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荷門沒有來找我。我曾經打過電話給他,不在。我的《潘金蓮做包租婆》刊後,相當叫座;有一銷路正在瀉跌中的報紙,派人來跟我接洽,說是最近計劃改版,希望我為他們編寫一個類似《潘金蓮做包租婆》那樣的故新編。對於這個發展,我當不會引為榮,不過,在錢的份,少有點喜悅。寫這一類的文字,完全是製造商品。凡商品,必具價格。於是我問他:
——稿費怎樣計算?
他堆一臉阿諛的笑容,後近似歉意的口吻答:
——我們是虧本的報紙,不價錢,稿費暫時千字十元,等這次改版後,果讀者反應,加千字十二元。
這是相當公的價錢,我答應了。來人問我:
——不明開始發稿。
——的。
——題材呢?
——你們希望我寫些什麼?
——我們有一個原則:越黃越,在範圍內不牴觸法令。
——這是不容易做的。
——我們明白,我們明白,總,稍微技巧一點,描寫動的時候,不過火。
我不再說什麼。那人當即從公包裡取一張百元的鈔票,笑瞇瞇說:
——這是社長吩咐的,不足言酬,聊表敬意耳。
我接過鈔票。他走了。臨門,還重複說了一句:
——明我派人來取……(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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