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读者记住,我在几章所描述的,全是我在《南非非暴力抵抗运动史》中有或很少提的情。是记住一点,就容易弄清几章间的联系了。
由农场的长,我现必须农场的男女孩子提供一些受教育的条件。农场有印度教徒、穆斯林、拜火教徒基督教徒的男孩几印度教徒女孩。专门给他聘请教员固不,且我是不必的。其所不,是因合格的印度教员很少,即使有合格的,有人愿意那一点儿工资跑远离约翰内斯堡21英远的方教书。况且我有很钱。且我认不必从外面聘请教员农场。我不相信现存的教育制度,我打算凭经验实验找真正的办法,我懂一点,即理的情况是:真正的教育父母,再加最限度的外界帮助;托尔斯泰农场是一庭,我是处一主的位,因此应尽负训练年青一代的责任。
法无疑不是有缺点的。所有的青年并不是从就同我在一的,他是在不同的情况环境中长的,且他并不属同一宗教。在情况,即使我居长的位,我又怎够完全的公正待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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