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尼·伯吉斯
我敲一题目——“条橙”——思忖着题目应该配一什的故。我一直很喜欢句伦敦话,感觉它不是怪异行(不一定是关乎的)的怪诞比喻,许包含着更深刻的意义。一故便始涌动了。
琳内 我已经认清了一新的英国现象——青少年团伙的暴力。1957年1958年休假的候,我在咖啡吧见不良少年。些少年一身新爱德华风格的髦服装,鞋底厚重的靴子,奇特的型。他此优雅,不像暴力狂的子,但胆的人怕他。他是“代精神”的化身,似乎藉此直白表露他世界霸主英国战衰落的失望情绪,并爱德华王朝扩张代招魂,至少通他的服饰。他原被叫做“爱德华公子哥”。现在了1960年代,一批穿着更随意的流氓又取代。他人称“现代哥”“摇杆仔”,因一帮不管是做什的穿着现代派服装,其他的则骑着带摇杆车撑的摩托车。《牛津英语词典》二版说皮夹克是摇杆仔的标志服装是的,但认他因喜欢摇滚乐名就错了。琳内我在赶往黑斯廷斯的路,曾目睹现代哥摇杆仔互相往死打。
些年轻人像单纯酷爱攻击本身。他正……(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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