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帝国”此刻的规定,依是一夫一妻妾制。在人口数量达一定程度前,是增加人口数量的不二法门。婚姻的包办及溺婴等等情已经不再现,那是公民“授权利”的侵犯。不仅仅引民诉讼,是引宪法的诉讼。
在判定违宪的情况,不论犯罪程度的轻重,不论所造损失的数额,全是绞刑侍候。虽残酷了些,但问题在贪酷、通外国类的情,将受最严厉的追究。一般说,犯的人就必死无疑。
因此“华夏帝国”的女,已经初步感受了由。尤其是曾经受宗教严格控制的的生活,此刻已经彻底获了解放。因在“华夏帝国”,宗教的力量是受严厉限制的。任何人不宗教理由,干涉他人的由。任何宗教理由前提,干涉他人由的行,被被判“欺诈”绞死。
与此相应的是,“华夏帝国”的公民,必须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但有人因此获罪,最的情不就是义务扫扫街类的处罚。就是说,德的侵犯,不入罪的前提。
但在关宗教中明确的一条,在“华夏帝国”本土外,“华夏帝国”的公民不接受任何宗教的处罚。任何外国的……(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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