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篇:论不同的作者据以论述道德实践准则的方式

四篇:论不同的者据论述德实践准则的方式 在本书 3 卷中,我曾提及:正义准则是唯一明确准确的德准则;其它 一切德是不明确的、模糊的不确定的。前者比语法规则;者 比批评写的妙优雅规定的准则,准则是使我应该努力 达的完状态有一泛泛的了解,有何做一点提供任何明确无误 的指导。

因不同的德准则的准确程度有很的不同,所尽力它收集 整理在体系中的者两不同的方式行。一人始终坚持有关某德的 考虑引导他采的那不明确的方式;另一人则普遍尽力采其 中有某些具有确定的戒律。前者像批评那写,者像语法那 写。 Ⅰ.关前一人,我古代一切德计算在内,他 我满足一般的方式描写各罪恶德,并且既指某倾向的缺陷不 幸,指其它倾向的正幸福,但是不喜欢规定许无指摘适一切 特殊情况的明确的准则。他仅按语言说清的程度,首先努力确定在哪一方 面存在内的情感,即每一德据树立的内情感;确定哪一内的感情……(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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