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斯畢業後,在鄉的一所學校擔任文學教師。每週課餘時間的主任務,就是批改孩子們的文。二年級的孩子剛剛開始學習寫文,他們的文章通常很短,乾巴巴的一頁就完。
瓊斯,鄉孩子終究不比城市孩子,像力極其匱乏,那些蒼白的文字實在無味。但翻著翻著,不經意間就停來開始仔細讀一篇《我的理》。
粗糙的本子寫︰爸爸還沒走的時候,他對我說,你學習,長後做個科學。媽媽卻我長後做個警官,說這樣什麼不怕。我不當科學,不當警官。我的理是變一隻狗,夜裡守在門口。因為從爸爸離開後,媽媽一直在難過。現在剩我媽媽了,媽媽膽,怕鬼,我怕。但媽媽說,狗不怕鬼,所我做一隻狗,這樣媽媽我就不怕了……。
文很短,剛一頁,字體歪歪斜斜的,並且有一些拼寫的錯誤。但是,普有誰的理是為一隻狗呢?一般做老師的,一定會斥責這孩子。
,那一刻,瓊斯被這個二年級學生的「理」震撼了,覺鼻子酸酸的。瓊斯給這名學生的文打了一個的A。並在本子寫這樣的評語,「我敢說,這是世界最偉、最感人的理!」
麥加菲箴言:……(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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