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官司要不要打>

古希臘著名哲學、詭辯普羅塔哥拉曾公開設館教人辯論術。他收了一個當律師的學生,名叫愛瓦梯勒士。師生簽訂合同:學生先一半學費,另一半學費待學生畢業後一次庭為人打官司勝訴後付;果官司敗訴就毋須再這一半學費。

愛瓦梯勒士畢業後並未從律師職業,不那一半學費。老師等不耐煩,就向學生索取,學生執意不給,師生訴諸法庭解決。老師對學生說,這官司打來對你沒有處。因為:果我打贏了,根據法庭判決,你必須給我學費;果我打輸了就是你打贏了,根據當初簽訂的合同,你必須給我學費(合同規定,愛瓦梯勒士一次打贏官司應學費);或者我打贏了,或者我打輸了;所,你必須給我學費。

愛瓦梯勒士聽後不甘示弱,他對老師說,我這官司打來實際對你不利。因為:果我打贏了,根據法庭判決,我當不給你學費;果我打輸了,根據當切簽訂的合同,我無須再學費(合同規定,愛瓦梯勒士一次打輸了官司,就不另一半學費);或者我打贏了,或者我打輸了;所,我不應付給你學費。

這就是邏輯史著名的「半費訟」。

老師學生的論證違反了形式邏輯的同一律。因為按照同一律……(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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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連一次也不能踏進同一條河流>目录+书签【第四章 違反不矛盾律的詭辯術】【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