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單位一位領導幹部批評該單位的一個黨員說:「最近一段時間,你的太重,群眾意見很。我們共產黨員無論何時何不應將個人利益放在一位,應處處發揮黨員的模範。」這位被批評的黨員卻反駁說:「按照你的說法,共產黨員就不應該考慮個人利益了?既此,你為什麼還月月領工資獎金呢?」
這位被批評的黨員先「共產黨員不應該將個人利益放在一位」篡改為「共產黨員不應該考慮個人利益」,並由此推「共產黨員不應該拿工資獎金」,後加反駁說:「你為什麼還拿工資獎金?」這不僅偷換了論題,混淆了概念,即「拿工資獎金」與「個人利益一」混為一談,這是為了給己的缺點錯誤辯護進行的詭辯。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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