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的情緒,其實很簡單,停止「別人怎麼我」的法,便做。
慘綠少年時代,我們喜歡背詩、讀散文、說,林懷民的《蟬》曾經是我們熱中討論的話題,還記裡面有一段有趣的對話約是這樣:
「我在……」
「誰叫你,人你學是為了升中學,中學是為了唸學。」
「唸了學後呢?」
「……」
長的軌像理所當的畫在那兒,我們知其不知其所的走著,走著走著直規則不見了,才發現已經錯過了我選擇的機會。
其實我肯定與無法我肯定者最的差別,就是我肯定者夠掌握環境,無法我肯定者則處處受限於環境。認識了我肯定無法我肯定的反應落差,雖強化我們在信念認同我肯定者,但在行為的驅策,卻不見立竿見影。因為這些消極行為,常常來長環境的強力制約,我們身在其中覺,我們是理所當的學、中學、學,卻不曾停來問:「為什麼?」
不問為什麼,使我們逐漸忽視己,不重視己的法,不重視己的感覺;不問為什麼,相對的使我們重視別人對我們的法,在乎別人的價值觀,憂慮別人的情緒。
當我們所有的焦點放在別人身的時候……(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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