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警察同志,您有有搞错,怎罚。”
“现在知,早干什了!”
治安队民警翻手边的《治安处罚法》,抬头:“见有,房屋租人将房屋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号码的,处二百元五百元罚款。”
知次被罚,罚。
正接受处理的村民急了,正准备口争辩。
治安队民警又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指着面的条款:“再,流动人口应按照列规定进行暂住登记,并由登记责任人或者单位在登记3日内,向公安机关或者通街办处、乡镇人民政府向公安机关申报。不及申报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百元五百元罚款。”
“啊,两百至五百,什不罚两百,非罚五百?”
“罚你五百,你租几间房,有少房客社区报备?租十四间,二十六人报备,果按人头算,罚你一万三!”
……
与此同,综合执法队在协助区房管局的执法人员村民进行处罚。
相比,边罚款才才厉害。
未按规定登记备案并且……(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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