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部分(1)

南州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诉书

国营941厂翻译员卢援朝充外国间谍,窃取我国重绝密情报一案,经南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日移送本院审查诉。

本院审查确认,卢援朝充外国情报机关特务,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夜间,撬国营941厂总工程师江一明的住宅,非法窃取我国防工业绝密情报,危害了国安全,果是严重的,已经构了犯罪,实清楚,证据确凿。

卢援朝犯罪实: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午,卢援朝串门拜客借口,在国营941厂总工程师江一明中窥见江一明记载有关我国防工业重绝密材料的工笔记本,遂意窃取,并在临走前暗中拉江洗漱间窗户的插销,行窃做了准备。夜二十三左右,卢援朝乘江一明未在中夜的机,携带外国特务机关提供的微型红外线夜视照相机,从洗漱间窗口潜入江,撬存放笔记本的抽屉,窃拍了江一明的工笔记本,并将与笔记本置一处的肆拾元人民币同窃走。

根据941厂技术部鉴定,被窃拍的笔记本所记载的内容国绝密级文件材料。

根据南州市公安局的勘查、调查、鉴定证人的揭检举,及从卢援朝中获的特务具等量……(内容加载失败!)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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