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安內與攘外(一九二八至一九三六) 第一節 北伐後的對外舉措

對內求國統一,對外求民族平等,為國民革命的兩使命。結果前一工固未完,內戰愈演愈烈,後一任務更為艱鉅,外患空前險惡。在內外攻,國民黨的政策為對內繼續消滅反側,對外暫時忍耐待時,即先安內,後攘外。在步驟亦言理,豈奈為勢所不許何。

一節 北伐後的對外舉措

一、廢止舊約涉

北伐告終後,國民政府決遵循外途徑,取消不平等條約。一九二八年六月十五日,發表對外宣言,正當手續,本平等及相互尊重主權宗旨,改立條約。七月七日,復宣言已滿期的不平等條約無效,另訂新約,未滿期者應行重訂,舊約滿期、新約未訂者,依臨時辦法處理。外人受中國法律保護並守中國法律,關稅照現行章程辦理。當時已屆期的,有義利、法國、日本、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丹麥等國的商約。

此的敗,繫於各國的態度。首先有比較良反應的為國,七月二十五日,中簽訂整理關稅條約,國承認中國關稅主原則,惟必須與其他國享受待遇毫無區別。換言,必須待其他國一律承認,方實行。至於法權問題,目前尚不商談。是年德國、挪威、比利時、丹麥、荷蘭、葡萄牙、英國、瑞典、法國、西班牙,相繼承認中……(内容加载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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